“好的婚姻,需要双方的用心经营,共同维护。离婚不是一件小事,也不只是你们两个人的事,还有你们的孩子。现在向你们发放《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请你们认真看一下,想一下,如何加强沟通,互相理解,当好合格家长,尽量避免离婚纠纷对孩子产生不利影响,共同促进孩子身心健康成长。”
4月15日,山亭区法院向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这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全省法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
立案庭苏建法官在审理该案时发现,张某与林某相识恋爱后结婚,至今已共同生活10余年,并育有一名男孩,可见双方建立了深厚的夫妻感情。夫妻二人在婚姻生活中,缺乏沟通交流,导致矛盾积累,进而才产生的离婚纠纷,双方并非感情确已破裂。据此,张某并无充分证据证明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其离婚请求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而未予支持。但本案中,双方的儿子9岁,正处于低年级向高年级过渡的关键时期,如果仅一纸判决仍有可能不会消除因二人的离婚诉讼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不良影响。基于此,承办法官分别与张某、林某沟通,并向双方说明缺乏父母的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会受到影响,严重时可能遭受侵害或者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即使要离婚,也要保持平静和理性,关注子女的心理健康、情感需求,注重心理疏导。 一份《提示函》,带给父母的不仅是提醒和约束,更是对其正确履行家庭责任的助力和期待,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防止漠视甚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情形的发生,防患于未然。
下一步,山亭区法院将进一步落实最高院出台的《意见》要求,牢牢把握“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等工作原则,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因案制宜加强提示、教育,让当事人在“带娃”这件大事上知其责、慎其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推动形成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